随着生活节奏不断加快,大家的出行方式越来越多样化,除了小轿车、公车、地铁之外,电动车因骑行便捷、价格实惠等特点被越来越多市民选购。
然而,近年来随着电动车数量的上升,电动车交通乱象、事故也频频发生。
对此,有关部门也制定出许多相关规定!特别是新国标电动车的出台,有效地整顿电动车行业一系列乱象。
8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也将开始施行。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多地也将于8月1日实施具有针对性的电动车新规,比如深圳、长沙,其他地方的小伙伴也可以提前了解一下当地有没有出台电动车新规,做好相关防范措施。
深圳
深圳市将于8月1日起实施《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方案,试行期限为3年。
据了解,深圳市这项电动车管理方案被称为ldquo;史上最严rdquo;,对电动自行车登记、通行、驾驶、停放、充电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作出相关规定,以加强深圳市电动车管理力度。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
1、电动车将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未戴头盔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罚200元;
3、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扣车且罚款5000元;
4、禁止拼装、翻新等电动自行车改装行为;
5、不得在机动车道、安全出口、地下车库、住房和办公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停放的其他有关地点停放电动车,违规可以处警告或者200罚款。
6、不得在住房、办公等室内场所充电;不得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充电。
另外,如果一年内受到5次以上罚款处罚的还将纳入个人征信中,影响买车、买车等金融服务,处罚力度大大增加,比其他地区更为严苛。
长沙
而在长沙,8月1日起,长沙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面规范低速电动车管理。
其中,低速车主要是指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如果家里有习惯驾驶低速电动车的家人,请及时转告,避免出行收到影响哦!
此外,长沙还在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使用上,有了新规定。
8月1日起,长沙城区对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实行警企联合惩戒,以提高共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头盔佩戴率。如被交警查获骑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驾驶人,将被限制在长沙城区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
此前,哈啰出行也开始实行了ldquo;驾驶证rdquo;机制,总分24分,不佩戴头盔一次扣2至3分,扣完即不可使用哈啰出行。
虽然电动车的新规出台可能会短时间内影响一些市民的出行习惯,但长期来看不管是对自身用车安全还是道路管制上都有积极作用。出行安全不容轻视,新规还有不到一周将实施,请大家上心对待噢~